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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增管廿一藥物 2019 年5月9日 星期四

2019 年5月9日 星期四

 

立會緊急程序完成修法不日生效

 

    禁毒法增管廿一藥物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禁毒法”的附表,建議新增十九種麻醉藥物、精神科藥物以及兩種製造毒品前驅物,包括七種芬太尼物質。法案自公佈後翌日起生效。

 

    履行國際公約義務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一七及二○一八年兩次會議中,通過了共廿四種國際管制物質,當中十九種物質和兩種前驅物未納入本澳“禁毒法”的管制範圍。為了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以便與鄰近地區、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有必要盡快修訂“禁毒法”附表,將上述物質納入管制。是次修法並不涉及法案其他內容。

    七種芬太尼列禁藥

    議員蘇嘉豪問及為何採用緊急程序通過法案?黃少澤回應稱,對於新增的藥物管制過去都是採用緊急程序,而且上述物質會對居民身體健康及社會造成影響,建議採用緊急程序盡快通過。

    陳亦立關注,醫療界自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使用芬太尼,屬於一種止痛藥物。擔憂法案緊急通過後將於近日生效,意味着芬太尼將列入違禁藥物,本身已持有芬太尼的診所會否變成儲存毒品?衛生局有批准私人診所可使用八種輕微精神科藥物,未來對芬太尼會否有任何指引讓診所遵從?

    獲准照受規管合法

    黃少澤回應時稱,芬太尼就如嗎啡般,可用於醫學用途,但使用要受到法律管制。醫生若按照“禁毒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即受管制物質的生產、進口、出口、使用或以任何方式的持有,按照第三四/九九/M號法令的規定,具備由衛生局發出的准照、受該局規管或獲其許可,並由其監察有關的遵守情況),就是合法,否則就會觸犯“禁毒法”。又指含芬太尼的藥物只是含有一定份量,才能用於醫療用途,故醫生毋須太擔心。承諾會向衛生局反映情況,如有需要可向社會解釋,但相信這不是問題。

    加強宣教毒品禍害

    議員麥瑞權支持修法,但擔憂連新增的毒品名稱都無法讀得出,家長要預防有難度,“可能不知這些是毒品”。為了更好配合政府的宣傳,希望政府補充資料,如毒品的通俗名稱、形態、特徵、吸食方法等。張立群則不認同要識得毒品名,“識名冇用嘅,你都唔係想吸毒”。建議政府要加強宣傳教育,讓青少年認識毒品的禍害,切勿接觸毒品。黃少澤認同要加大力度宣傳教育,在法案通過後,警方、社工局、禁毒委都會開始投入宣傳,希望社服機構及學校等協助宣傳。

    黃少澤並稱,警方在二○一六及二○一七年各截獲一單芬太尼的案件,由於當時連聯合國都未列入管制物質,故未有執法及處罰程序。另外,現時警方對於新增的管制物質,亦具備毒品檢驗設施及水平,此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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