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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港青誘少女販毒罪成收監 2019 年5月8日 星期三

2019 年5月8日 星期三

 

兩港青誘少女販毒罪成收監

 

    【本報消息】兩名港青涉受香港犯罪集團操控來澳販毒,其中一人則為“牧羊人”,負責看守十三歲的香港少女攜帶毒品。合議庭裁定,兩名被告販毒罪成,判囚四年至九年實際徒刑。法官指出,引誘未成年人販毒的做法可恥,勸被告出獄後重新做人。

    第一被告貝X揮,十九歲,無業;第二被告張X榮,二十歲,報稱大專生。兩人被控“販毒罪”,其中張X榮因指使未成年人犯案,情節加重。

    案情顯示,去年三月,警方接獲線報指有香港人來澳販毒。同月十九日,警方在漁翁街截查貝X揮,在其內褲檢獲七小包“可卡因”,並發現其入住的酒店內有多包毒品,經定量分析後,兩批毒品的重量分為一點三和七點七四克。同日晚上十時,警方在外港碼頭再截獲張X榮和一名十三歲香港少女,在女方的胸圍內檢獲兩大包“可卡因”,經定量分析後,相關毒品重量為三十七點六克。

    貝X揮應訊時承認所有指控,並供出張X榮為“牧羊人”,負責看守十三歲的香港少女攜帶毒品。張X榮則於法庭上否認指控,聲稱相約貝X揮來澳食晚飯,自己受朋友所託帶涉案未成年少女來澳。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雖然張X榮否認控罪,但其應訊時曾透露估計該未成年少女藏有毒品,以及與他人對話中的“你自己教埋佢擺啲嘢”等短訊內容。法庭認為,張X榮與該未成年少女有莫大關係,直指其辯稱對事件全不知情的說法絕不可信。而貝X揮在協助警方逮捕張X榮有決定作用,供出案件的始末和張X榮將要來澳犯案。

    量刑方面,貝X揮一項販毒罪成,由於具有特別減輕情節,判囚四年;張X榮一項販毒罪,行為嚴重,利用未成年人犯案,判囚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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