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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應加重刑罰遏止毒案 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港人來澳販毒同比增五成

當局應加重刑罰遏止毒案

 

    近年,香港人在本澳因涉毒案而被捕的案件有增無減。根據保安司資料顯示,今年首季香港人在本澳販毒共錄得十四宗,與去年同比增加五宗。社會早有意見認為,這或與在本澳涉毒犯罪“成本”不高,有莫大關係。

    保安司數據顯示,今年首季香港人在本澳販毒共錄得十四宗,共拘捕十五男兩女;吸毒錄得一宗,拘捕兩男。去年首季香港人在本澳販毒共錄得九宗,拘捕十男一女;吸毒共錄得三宗,拘捕兩男兩女。販毒利潤豐厚,毒販為偷運及販賣毒品“無所不用其極”。

    對於毒品犯罪,世界各國及地區均致力加強預防及懲治力度。綜觀港澳兩地涉毒的刑責“落差”很大。根據香港《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或製造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以及罰款五百萬港元。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以及罰款一百萬港元。反觀本澳,一般“販毒罪”下限為五年刑期,最高刑期十五年;若將毒品交付未成年人,刑罰加重三分一。“吸毒罪”則為三個月至一年。

    斬件判刑堵毒流

    對毒販而言,在本澳涉及毒品犯罪“成本”明顯不高,若刑責沒有足夠阻嚇力,實難以遏止販毒及吸毒案。因此,當局須適時檢討《禁毒法》,建議將販毒判刑年期“斬件”,如小量販毒,量刑期為五年至八年不等;大量販毒,刑期為八年至十五年不等,甚至將最高刑期再延長,以增阻嚇力。同時,為打擊跨境販毒,避免本澳淪為毒品“中轉站”,建議不論任何身份、國籍人士,一旦偷運毒品入境,刑罰也應加重,從源頭堵截毒品流入本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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