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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消防員涉毒罰款處分 2018 年5月8日 星期二

 2018 年5月8日 星期二

 

休班消防員涉毒罰款處分

 

    【本報消息】一名休班消防員前年五月醉倒街上,送院檢驗證實曾吸毒。由於未能證實涉事消防員故意吸食毒品,經法院裁決,判處涉事消防員罪名不成立。消防決定對其罰款處分。

    吸毒罪名不成立

    據保安司“警鐘長鳴”欄目公佈,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去年年十月二十七日判決,有關判決已於同年十一月十六日轉為確定。

    案中法官指出,根據已證事實,涉事消防員因酒醉而被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治療,被驗出曾吸入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經分析卷宗內的證據,由於未能證實涉事消防員故意吸食毒品,欠缺“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的主觀要素,因此,法院判處涉事消防員罪名不成立。

    然而,在紀律責任層面上,因該人員的行為有違保安部隊人員的端莊義務,對部門聲譽及個人職業道德造成影響,故消防局對其科處罰款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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