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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院審二千五萬元毒案2016 年12月16日 星期五

2016 1216日 星期五
初院審二千五萬元毒案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審理回歸以來第二大販毒案,一名土耳其男子和一對港男女涉案。土耳其男子否認販毒,港男承認來澳取貨返港,港女不答辯。司警案中緝獲逾九公斤可卡因,市値二千五百萬元。案件押後宣判。

    首被告姓于薩拉(Uysal),土耳其籍,四十五歲;次被告姓梁,女,四十二歲;第三被告姓王,三十四歲。第二、三被吿持港證。三人均無業。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于薩拉收取五千美元報酬,於聖誕節首先在巴西取毒,翌日飛往迪拜再轉飛台北,最後由台北來澳。廿六日晚上十時,于薩拉經澳門國際機場入境,手持數個裝着床上用品的膠袋,形跡可疑。司警根據情報暗中監視,發現于薩拉入住司打口某賓館。廿七日上午,當梁某及王某抵達上址懷疑交收毒品時,司警採取行動,在房內拘捕三人。

    于薩拉昨否認控罪,聲稱於網上認識生意伙伴,獲安排把清潔金錢用的粉末運到澳門出售,事成後回國再投資。法官質疑,若是售賣合法貨品何不使用郵遞?于解釋因為貨物貴重,人手送較安全。

    第三被告認罪,供稱事成後可收取四千至五千港元報酬。雖然知道攜帶的是毒品,卻從沒打開過,因為到達賓館客房時已被警方拘捕。稱與第二被告交談時曾向她表明在澳衰販毒判得好重,認為梁某知悉參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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