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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藏毒過量變販毒理據2016 年1月21日 星期四

2016 121日 星期四

議員質疑藏毒過量變販毒理據 

   “禁毒法修訂最大爭議是調升了吸毒罪刑責,若行為人持有超過五日用量的毒品,會被控不法生產及販毒罪,議員對此表憂慮,但政府似無意再改。

    昨日唯一投棄權票的議員唐曉晴提出,販毒與吸毒本質不同,販毒對社會危害很大,但吸毒不同,社會總冀引導他們戒毒,從新融入社會。禁毒法加重了吸毒罪的刑責,亦放寬了定罪條件。不少法律界人士質疑,此舉會否與澳門的法制尤其刑法中,一般不主張重刑的傳統有出入,特別五日量將會令吸毒罪變販毒罪問題,要求政府交代原因。

    自用避法網

    陳司解釋,現時警方雖拉到人持有大量毒品,但當事人祇稱自用,便有機逃避法律,故提出五日量新規定,避免有人規避法律。唐曉晴對陳司解釋未收貨,稱祇有數據才能說明,過去是否有很多被判刑的吸毒者,其實是毒販且被放走,惜政府無可量化的數據提供,另以五日量為標準可再討論。強調關於吸毒的修訂並非簡單的刑幅提高,實涉及原則問題。

    議員歐安利質疑以持有量就轉罪名是否合理,超過五日量會變不法生產還是販毒?政府立法原意為何?議員麥瑞權稱,政府不想市民吸毒、存貨,若超過一日量或更低就入罪,可增加吸毒、販毒者的被捕機會及警方執法成效,更有預防及禁毒作用。

    法務局副局長梁保瑩說,持有超過一定數量毒品罰得比較重,政府實比較了葡國、台灣及內地等都有類似規定。站在打擊毒品角度,她認同麥瑞權看法,坦言草擬法案時,執法部門確提過一日量建議,但經幾個部門探討後,考慮到平衡及澳門現況,最終採用了較為中庸的五日量。歐安利冀小組細則性討論法案時,再思考各罪的刑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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