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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智庫倡增涉毒刑罰 2020 年1月10日 星期五

2020 年1月10日 星期五

港人來澳販毒趨增須從關鍵入手遏止

 

群力智庫倡增涉毒刑罰

 

    【本報消息】司警公佈去年破獲涉及香港居民的販毒案有六十二宗,同比增加五成,近日更接連破獲數宗同類案件,涉案嫌犯且有年輕化趨勢。群力智庫副理事長張淑玲肯定執法部門打擊毒品不遺餘力,惟近年販毒集團以厚利僱用港人來澳販毒,令港人在澳涉毒案持續上升,當中尤以港青較為明顯。促請當局加強與香港警方情報交流,同時檢討及修訂《禁毒法》,將販毒罪刑期“斬件”,一旦發現運毒來澳適當加重刑罰,從源頭堵截毒品流入本澳。

    刑罰輕價高港三倍

    張淑玲引述司警資料指出,去年開立販毒案八十九宗,當中破獲涉及香港居民的販毒案六十二宗,同比增加約五成。涉及廿一名未成年人,較一八年的三人大幅增加七倍。數據顯示,香港居民涉販毒上升,且跨境販毒有年輕化跡象,值得關注。

    張淑玲認為,港人來澳跨境販毒增多,癥結在於本澳毒品犯罪刑罰較鄰近地區輕,犯罪成本低,以及本澳毒品價格比香港高三倍。港珠澳大橋開通後,本澳與鄰近地區、國際的交往更加頻繁,更易被販毒集團利用,成為跨境販毒“中轉熱點”,使跨境販毒上升。

    斬件細分販毒刑期

    港澳涉毒的刑責“落差”很大。根據資料,香港《危險藥物條例》中,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或製造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以及罰款五百萬港元。內地最高會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反觀本澳,一般販毒罪判監五至十五年。相較之下,本澳涉毒犯罪成本過低,若刑罰阻嚇力不足,根本難以遏止毒品案。

    同時,港澳未有引渡協議,即使犯人在澳被捕獲罪,在港不會留案底,該“法律漏洞”令本澳容易淪為鄰埠販毒分子規避法律的地點。張淑玲建議當局將檢討及修訂《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納入議事日程,並把販毒刑期“斬件”,如小量販毒量刑為五至八年不等;大量販毒,刑期八年至十五年不等,甚至將最高刑期再延長,提高阻嚇力。

    加強區域情報交流

    為打擊跨境販毒,避免本澳淪為毒品“中轉站”,她建議不論任何身份、國籍人士,一旦偷運毒品入境刑罰也應加重,從源頭堵截毒品流入本澳。當局亦應積極與鄰近國家、地區合作,加強各自“犯罪資料庫”的情報交流,堵塞漏洞,從而打擊跨境涉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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