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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販毒 須負刑責 2019 年7月15日 星期一

吸毒販毒   須負刑責

 

    毒品是指受到本澳法例管制的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毒品具成癮性,對人的身體造成嚴重損害,甚至引致死亡。

    毒品除了對身體和精神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之外,吸毒與販毒同樣構成犯罪,須要負上刑事責任。

    緊記遠離毒品,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作兜售毒品的地方、場所

    網吧、的士高、卡拉OK、酒吧。

    認清損友  遠離毒品

    毒販引誘青少年吸毒的手法簡介:

    1. 首先假裝友善→建立信任

    2. 提供免費飲食或娛樂→吸引參與

    3. 將毒品的名字及包裝美化→消除戒心

    4. 第一次免費提供毒品→引誘吸毒

    最終讓你沉淪毒海,不能自拔,甚至成為毒販的犯罪工具!

    毒品包裝方式

    毒販會以各種方式不停轉換毒品的包裝,例如偽裝成即溶咖啡、支裝口服液、各式飲品、糖果,甚至茶包、紙巾等,以吸引年輕人及掩人耳目。

    如何預防毒品侵害

    ——拒絕不良嗜好,敢於說不。

    ——尊重自我,堅決拒毒。

    ——建立正當的情緒紓解方法。

    ——遠離不良場所。

    如果有人慫恿、利誘或威脅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吸毒或運毒,請即與警方聯絡。

    (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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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9-07-15 11:39:04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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