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5月9日 星期三
內地男販毒判囚五年半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結一宗內地男青年販毒案。合議庭裁定,男被告一項販毒罪成,判囚五年六個月。
被告楊×(缺席),二十六歲,內地人,被控一項販毒罪。
案情顯示,去年司警接報指一名男子在新口岸一帶賭場販毒,派員調查。同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五時,截獲楊×,在其鞋底檢獲兩包、共重一點八克“冰”,市值三千澳門元。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楊×承認兩包物品是其所有,故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