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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涉吸冰毒被捕 2017 年2月18日 星期六

選管會指故意不報或漏報罰一至十萬

    候選組別活動須申報

        【本報消息】每逢立法會選舉年,各種社團“派糖”活動盛行,屢被社會質疑賄選,惟打着“會務”名義,執法部門“冇符”。立法會選舉法修訂後,引入申報制度。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社團、公司或候選人在宣傳期內舉行或參與福利活動,須事先申報,不得事後補辦。遺漏申報者可被罰款一至十萬元。強調廉署有權到活動地點             監察,相信能起監督作用。

    新增三項通知申報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早十時在公共行政大樓十一樓舉行會議,討論有關候選人組別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法人和候選人的申報義務等。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於中午十二時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會上討論了“選舉法”新增的三項申報機制。

    一、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需把候選組別於宣傳期內舉辦的競選活動的內容、日期及地點通知選管會。

    供餐飲旅遊須申報

    二、法人的申報義務:在提交申報書期間屆滿之前的一年內,候選人曾為機關據位人(如榮譽會長、行政機關成員)或曾擔任職務的公司、社團及財團等,在宣傳期(選舉日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舉辦任何面向成員的福利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都需要申報。舉例如參選組別有十名候選人,則十名候選人有關的法人社團及公司的福利活動均要申報。

    事先申報不受後補

    三、候選人的申報義務:候選人如於宣傳期(選舉日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有意參加上述的福利活動,同樣需作申報。若候選人不參與,就毋須申報。根據法律規定,上述三項通知和申報,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的第十八日申報。唐曉峰表示,申報機制為事先申報,不接受後補,倘屬於故意不申報或遺漏情況,將構成輕微違反,有可能被科處一萬元至十萬元罰金。若發現違規情況,選管會將資料送交權限部門跟進,最終由法院訂定罰款。

    懷疑違規公正裁決

    傳媒問及違規行為的具體調查時間,會否已過投票日才有裁決?唐曉峰表示,任何懷疑違規的行為,均需經過調查,要體現程序公正,不能未查清就判案。估計屆時法院的工作量會有所增加,但相信法官會一如既往,作出公正裁決。法院裁決會否影響投票結果?唐說,選舉法只規定罰款,沒有其他規定,選管會不能創設法律。

    廉署有權到場監察

    至於有議員曾反映,未必掌握自己是哪些社團據位人。唐表示,距離選舉尚有數月時間,候選人有義務、有條件弄清自己過去一年曾擔任的社團或機構要職。按照選舉法新修訂,廉政公署在選舉程序開展後,有權到這些舉辦活動的地點,或針對某些活動到場了解,監察活動是否構成賄賂、收受利益的成份,相信署方可起到監察作用。

    監察賄選沒有期限

    有質疑不在宣傳期內的福利活動,難以監察?唐曉峰表示,廉政公署的介入不限於候選人或有關法人的申報情況,若廉政公署在任何時間發現懷疑賄選行為,必定會按照權限處理。選管會亦會與廉署保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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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7-02-23 16:31:16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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