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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販毒都須負刑責2016 年4月11日 星期一

2016 411日 星期

吸販毒都須負刑責

毒品是指受到本澳法例管制的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毒品具成癮性,嚴重損害人的身體,甚至引致死亡。毒品除了對身體和精神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外,吸毒與販毒同樣構成犯罪,需要負上刑事責任。緊記遠離毒品,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作兜售毒品的地方、場所網吧、的士高、卡拉OK、酒吧。

    認清損友遠離毒品

    毒販引誘青少年吸毒的手法簡介:首先假裝友善,建立信任;提供免費飲食或娛樂吸引參與;將毒品的名字及包裝美化,消除戒心;第一次免費提供毒品,引誘吸毒。最終讓你沉淪毒海,不能自拔,甚至成為毒販的犯罪工具。

    毒品包裝方式

    毒販會以各種方式不停轉換毒品的包裝,例如偽裝成即溶咖啡、支裝口服液、各式飲品、糖果,甚至茶包、紙巾等,以吸引年輕人及掩人耳目。

    如何預防毒品侵害

    絕不良嗜好,敢於說不;尊重自我,堅決拒毒;建立正當的情緒紓解方法;遠離不良場所。

    如果有人慫恿、利誘或威脅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吸毒或運毒,請即與警方聯絡。司法警察局報案熱線:九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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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6-04-12 10:54:46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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