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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飯堂案十被告判囚 2019 年7月5日 星期五

2019 年7月5日 星期五

 

毒品飯堂案十被告判囚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涉及十人的毒品案。合議庭裁定,十名被告販毒或吸毒等罪成,判囚五個月至七年九個月不等,部分准予緩刑。

    十名被告包括八男兩女,全部有吸毒習慣。第一被告郭X本,三十八歲,冷氣技工;第二被告NGUYEN(女),三十六歲,越南人,綽號小雲;第三被告歐X玉(女),五十四歲,清潔工人,綽號阿姐;第四被告陳X濠,三十六歲,搬運工人;第五被告鄭X浩,二十三歲,綽號蕃薯,水電技工;第六被告梁X強,二十三歲,搬運工人;第七被告姓DAU,二十九歲,越南人,清潔員;第八被告羅X賢,五十四歲,香港人,代購人;第九被告周X揚,二十六歲,售貨員;第十被告周X智,二十五歲,無業。

    案情顯示,郭X本與女友NGUYEN協議共同在大三巴街附近販毒,歐X玉、陳X濠等得悉後為二人於內地找“貨源”。去年三月,警方在該區某單位“毒竇”內外拘捕涉案人士及一名癮君子,起出毒品及吸毒工具。未幾,涉案另外多名“拆家”趕至,同樣被起出毒品及分拆工具,疑到單位“開餐”。

    初級法院於宣判時指出,控訴內容成立,證實十名被告各涉及的販毒、吸毒、不適當持有器具等罪名成立。量刑方面,郭X本判三年三個月、NGUYEN判六年九個月、歐X玉判七年九個月、陳X濠判七年、鄭X浩判六年九個月、梁X強判六年九個月、DAU判五個月(緩刑兩年)、羅X賢判五個月(緩刑兩年)、周X揚判九個月(緩刑三年)、周X智判六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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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9-07-05 11:02:27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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