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11月20日 星期二
三女青承認酒店吸毒待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結一宗毒品案,三名涉吸毒的年輕女被告到場應訊,只有一名被指是輕量販毒的青年缺席。到場被告基本承認指控,辯稱不會重蹈覆轍,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第一被告姓鄔(女),二十四歲,報稱義工;第二被告姓梁(女),二十一歲,學生;第三被告姓黃(男),二十八歲,缺席,侍應;第四被告姓林(女),二十歲,輔導員。三名女子涉不法吸食精神科或麻醉藥品,以及不適當持有器具或器皿罪;黃某則被加控以毒品較輕之生產及販賣罪。
案情顯示,警方在一六年十月接獲線報,指出鄔某經常租用鏡湖馬路附近一間酒店客房吸食毒品。同月二十五日晚上七時許,警員發現鄔某步出酒店,遂立即上前截查,其後在她租住的酒店客房內,發現梁姓女子,並在房間內檢獲一批毒品吸食工具。
當時二人表示,毒品是由一名本澳男子提供。稍後,警員前往台山新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展開調查,並在上述地址內將黃姓嫌犯拘捕,以及在其寓所內起獲小量懷疑毒品和吸食工具。經調查,林某亦涉及吸毒。
三名應訊的女被告均認罪,其中,鄔某承認是其購得毒品與兩名女友人分享,現時經已知錯。雖然曾有吸毒前科,惟現時在戒毒機構自願做義工,期望痛改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