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1月9日 星期二
港青涉販吸毒待判
【本報消息】一名任職保險經紀的港青,涉從香港運毒來澳專門散貨予夜場人士。被告缺席初級法院聆訊,有證人則於庭審時直認曾向被告購買毒品。案件二月九日宣判。
男被告姓吳,二十二歲,被控一項販毒和吸毒罪。
案情顯示,二○一五年二月,司警收到線報,指有人經常由香港偷運毒品來澳,經調查鎖定目標。同年三月九日晚上,司警在筷子基區監視,至翌日凌晨時分,發現涉案吳某出現在林茂海邊大馬路,即上前截查,在其身上搜出八點一克可卡因,市值兩萬七千元,估計當時準備出貨。
有證人於庭上作證時稱,二○一四年在夜場飲酒時結識吳某,曾見過吳某向他人出售毒品,自己也是買家之一。雖說吳某只會賣毒品給相熟人士,但感覺與一般販毒無異。
辯方於結案陳詞中指出,在庭審過程中,沒有明顯證據證實吳某曾吸食毒品,請法庭開釋其一項吸毒罪。
轉述自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