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8月14日 星期

兩人判囚約六年

六內地男女涉販毒四脫罪

【本報消息】六名內地男女涉在澳販毒,部分被告出席初級法院庭審。合議庭裁定,其中兩人“販毒”和“吸毒”罪成,分別判囚五年九個月和六年兩個月徒刑,其餘四人罪名不成立。

第一被告姓唐,男,三十二歲,報稱無業,內地居民;第二被告姓黃,男,三十六歲,無業,內地居民,二人經審查後被羈押。第三名被告姓母,女,三十四歲,內地居民,無業;第四名被告姓唐,男,三十二歲,報稱無業,內地居民;第五名被告,男,三十一歲,報稱判工;第六被告姓李,男,三十歲,報稱無業。涉不法販賣麻醉藥物及精神科藥物罪和不法吸食麻醉藥物及精神科藥物罪。

首被告藏毒斷正

經法庭獲證實的案情指出,一九年七月上旬,警方接獲線報,第一被告會於該月九日將毒品由中國內地帶到澳門,並將有關毒品交予第二被告,再由對方在澳門販賣。當日,警方人員在關閘附近監督和調查。

第一被告進入澳門後,隨即乘坐的士由關閘廣場前往凱旋門酒店,繼而步行至中土大廈停車場出入口。由於現場環境容易令司警人員的行蹤敗露,於是警方上前截停第一被告,發現其身上持有毒品。隨後,警方再於相關停車場的出入口發現正欲接應第一被告的第二被告,於是警方馬上上前截查並發現其身上持有毒品。另外,警方再於第二被告的住所發現毒品。

量刑方面,第一被告一項不法販賣麻醉藥物及精神科藥物罪成,判五年九個月;第二被告一項不法販賣麻醉藥物及精神科藥物罪成,判入獄六年,一項不法吸食麻醉藥物及精神科藥物罪成,判囚四個月,兩罪並罰,判六年兩個月徒刑。